39.銀行提供複雜性高風險商品交易,非屬匯率類之非避險目的交易契約,其比價或結算期數 12 期以下(含)者,個別交易損失上限不得超過平均單期名目本金之:
(A) 3 倍
(B) 3.6 倍
(C) 6 倍
(D) 9.6 倍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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