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六條:有關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但下列哪些情形非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列例外情形?
(A)法律明文規定
(B)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C)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即可使用,無須適當安全維護措施
(D)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醫療、衛生或犯罪預防之目的,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經一定程序所為蒐集、處理或利用之個人資料 。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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