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營造業法第 32 條規定,營造業之工地主任應負責辦理那些工作?營造業承攬之工程,免依第 30 條規定置工地主任者,上述工作,應由專任工程人員或指定專人為之。另依同法第 39 條規定,營造業負責人或專任工程人員違反第 37 條第 1 項、第 2 項或前條規定致生公共危險者,應視其情形分別依法負其責任。請詳述營造業法第 37 條第 1 項、第 2 項之規定為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5816
統計:A(12),B(20),C(98),D(3000),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專屬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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