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4.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闖紅燈者:
(A)罰鍰新臺幣 1,800~5,400 元並予違規記點
(B)吊扣駕照 1 個月
(C)罰鍰新臺幣 3,600~10,800 元並予違規記點。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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