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來表示地表現象之所在的方式有「相對位置」與「絕對位置」二種,下列敘述何者屬於「絕對位置」?(甲)臺北市位於(25°02'N,121°38'E);(乙)花蓮市在臺東市的N30°E;(丙)學校在公園的270°方向;(丁)梓官國小在735180的圖網座標上。 
(A)甲乙 
(B)甲丁 
(C)乙丙 
(D)丙丁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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