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1制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是為了要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
(A)O
(B)X
(A)O
(B)X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內容推薦
-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辦理購車貸款申請及動產擔保之登記,依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規定(A)可委託(B)不可委託(C)應委託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辦理。
- 於鐵路、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違規攬客營運,妨害交通秩序者處新臺幣(A)1,500元以上3,600元以下(B)1,200元以上1,800元以下(C)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 因住院、出國等事由,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未能按時限參加年度查驗時,可持執業登記證原照及有關證明,向發證警察機關申請補辦審驗,但須在出院或回國後(A)1個月內(B)3個月內(C)6個月內。
- 汽車駛至鐵路平交前,如前面尚有車輛時,應俟前車駛離鐵路平交道多少公尺始得通過(A)5公尺(B)適當距離而後車能安全通過後(C)15公尺。
- 2 自營計程車未經核准轉讓其他個人或公司行號(A)吊銷牌照(B)廢止執業登記(C)以上兩者均是,並於5年內不得申辦。
-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逾 不得舉發。(A)1個月(B)2個月(C)3個月
- 1 欲登記為桃園國際機場(原中正機場)排班計程車,車齡自汽車出廠年月之次月1日起算,依規定須在(A)3年內(B)4年內(C)5年內。
- 汽車在雙向二車道行駛時,在劃有行車分向線之路段,在超車時可以超越,但不得併行競駛。(A)O(B)X
- 申請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應連續持有有效之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A)3年(B)6年(C)10年 以上。
- 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而致人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A)二分之一(B)三分之二(C)四分之三。
內容推薦
- 逕行舉發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之情形,下列何者得連續舉發之(A)違規地點相距3公里以上(B)行駛經過1個路口以上(C)二者皆是。
- 行車速率愈高其反應距離(A)不變(B)愈短(C)愈長。
- 14 汽車下列何種設備規格得以變更,但變更後應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臨檢驗(A)頭燈(B)懸吊系統(C)方向盤位置。
- 15 計程車設置車頂廣告看板架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何單位申請檢驗及變更登記(A)公路監理機關(B)建設局(C)警察機關。
- 行車中,駕駛人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應即將速度減低至時速(A)10公里以下(B)15公里以下(C)20公里以下。
- 1 Untuk mengejar waktu: (A)boleh mengebut (B)tidakperlu mengikuti peraturan lalu lintas (C)tetap har
- 16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如車道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未設禁止左轉或右轉標誌者,在快車道上行駛車輛(A)不得右轉(B)不得左轉(C)並無規定。
- 最近幾年內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受違規記點者,不准申辦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登記(A)1年(B)3年(C)5年。
- 汽車駕駛人未領取登記證,即行駕計程車營業,應處罰新臺幣(A)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B)1,500元以上3,600元以下(C)1,500元以上6,000元以下 罰鍰。
- 汽車駕駛人,在快車道上依規定行駛,因行人或慢車不依規定,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A)一樣不變(B)減輕其刑(C)加重其刑。
- 17 車輛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A)支線道車應讓幹線道車先行(B)少車道車讓多車道車先行(C)以上皆是。
- 計程車駕駛人新領或換發執業登記證後,距年度查驗期間未滿(A)3個月(B)半年(C)9個月 者,得准予隔年再行辦理。
- 汽車下列何種設備規格不得變更?(A)顏色(B)頭燈(C)方向盤位置。
-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A)900元(B)1,200元(C)2,400元 罰鍰。
-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應妥為檢查車輛,輪胎任一點胎紋深度不得少於幾公釐(A)6公釐(B)7公釐(C)8公釐。
- 18 行車中,駕駛人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應即將速度減低至時速(A)10公里以下(B)15公里以下(C)20公里以下。
-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如車道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未設禁止左轉或右轉標誌者,在快車道上行駛車輛(A)不得右轉(B)不得左轉(C)並無規定。
- 19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逾(A)1個月(B)2個月(C)3個月 不得舉發。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至不妨礙交通處所,應處新臺幣(A)600元以上 31,200元以下(B)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C)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罰鍰。
- 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逕行舉發案件,駕駛人未能將汽車移置每逾(A)1小時(B)2小時(C)6小時 得連續舉發之。
- 車輛引擎底盤、電系、車身損壞不堪使用時,應(A)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報廢,繳回牌照(B)報廢之車輛任意丟棄(C)連同號牌賣給舊貨商人。
- 20 下列何者非屬得不經裁決逕依基準表期限內自動繳納之規定收繳罰鍰結案之構成要件(A)依限期到案(B)有繼續調查必要(C)行為人對舉發事實承認無訛。
- 21 依法汽車駕駛人以從事計程車駕駛為業者,應於執業前向(A)駕籍地(B)戶籍地(C)執業地直轄市、縣(市)警察局申請辦理執業登記,領有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始得執業。
- 申請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為社員應具(A)設籍組織區域內且持有有效職業駕駛執照者(B)領有當地有效之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或經查證已考取執業登記證尚未領證者(C)以上皆是。
- 計程車駕駛人擅自變更車頂燈,處汽車所有人(A)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B)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C)900元以上2,700元以下 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