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依照建築法停止供水供電之建築物,未經主管機關審查許可,私自與鄰居商量,接鄰居的用電來繼續使用該建築物,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多少金額以下罰金?
(A)10 萬
(B)30 萬
(C)50 萬
(D)100 萬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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