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甲家中有太太乙、其父戊、其子丙、其女丁及丙之子 A 等,今甲不幸病逝,留有遺產新臺幣 300 萬元,若只考慮依民法繼承之規定且無喪失繼承權之情形,請問上述遺產應如何分配?
(A)乙分得 150 萬元、丙分得 75 萬元、丁分得 75 萬元
(B)乙分得 150 萬元、戊分得 150 萬元
(C)乙分得 75 萬元、丙分得 75 萬元、丁分得 75 萬元、A 分得 75 萬元
(D)乙分得 100 萬元、丙分得 100 萬元、丁分得 1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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