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 依勞動基準法第 32-1 條所產生補休時數於契約終結前未休完該如何處理?
(A)視同放棄
(B)直接依契約終結之日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加班費
(C)依實際延時加班及休息日加班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加班費
(D)直接將未休補休時數折算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發給。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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