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下列何者計費方式不適用於專業服務採購:
(A)建造費用百分比法。
(B)總包價法。
(C)成本加公費法。
(D)按日計酬法。
(A)建造費用百分比法。
(B)總包價法。
(C)成本加公費法。
(D)按日計酬法。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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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採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其評選項目有子項者,該子項無需載明於招標文件。(A)O(B)X
- 75「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載明:「前項廠商或民眾意見之處理,應以公開方式辦理」,係指廠商或民眾意見之處理無需以密件處理,招標機關可將意見及處理情形個別答復提出意見者。(A)O(B)X
- 36 採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其有應予淘汰或不予評比之情形者,其情形得免載明於招標文件。(A)O(B)X
- 12 依採購契約要項,逾期違約金,為損害賠償額預定性違約金,以契約價金總額之百分之二十為上限。(A)O(B)X
- 16 投標廠商資格規定廠商需出具淨值證明(特定資格),機關係規定該項淨值之最低額度,但該額度應以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多少為限: (A)十二分之一。(B)十分之一。 (C)八分之一。 (D)五分之一。
- 11 依採購契約要項,逾期違約金,為損害賠償額預定性違約金,以契約價金總額之百分之三十為上限。(A)O(B)X
- 10 機關採購,契約價金係以總價決標,且以契約總價給付,工程標的中某項之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加達百分之八,得以契約變更增加該項契約價金百分之三。其他百分之五,由廠商自行吸收。(A)O(B)X
- 9 機關採購,契約價金係以總價決標,且以契約總價給付,工程標的中某項之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加達百分之八,不得以契約變更增加該項契約價金,應由廠商完全吸收。(A)O(B)X
- 126 機關委託監造,應於招標文件內明訂:監造單位所派監工人員之資格及人數,並依據監造計畫執行監造作業。其未能有效達成品質要求時,得隨時撤換之。(A)O(B)X
- 15 下列何種採購不允許採統包方式辦理? (A)工程採購。 (B)勞務採購。 (C)財物採購。 (D)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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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參加比減價格之廠商,其未能減至機關所宣布之前1次減價或比減價格之最低標價,得不通知其參加下1次之比減價格。 (B)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其超底價決標,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 8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3款所稱具領先地位之自然人,得為在相關專業領域之表現,曾獲國內外政府機關、學術機構或具有公信力之團體獎勵或表揚者。(A)O(B)X
- 106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投標時須檢附之納稅證明,依政府採購法令規定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A)O(B)X
- 43 各委員針對評選後彙總製作之總表未表示不同意見,且於該表簽認,即可認定不同委員之評選結果無明顯差異。(A)O(B)X
- 18 政府採購契約屬公法契約性質,適用行政程序法。(A)O(B)X
- 134 技術工法尚不明確,或擬議中之技術工法是否有效尚不確定之工程採購,適合以統包方式辦理。(A)O(B)X
- 42 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如認為評選結果有需評選委員會檢討之情形(例如投標價格不合理、評選結果有明顯差異卻未處理等),應於評選紀錄加註意見,惟不得將評選結果退回評選委員會,以示對評選委員專業之尊重。(
- 81招標機關得於招標文件得規定,外國營造業投標之營造業登記證須於投標前取得;公會會員證則可於履約前再請領。(A)O(B)X
- 23 投標廠商之標價超過底價時,下列何者為錯誤: (A)機關得通知議價之減價次數不得逾5次。 (B)招標文件得規定比減價格之次數為不得逾2次。 (C)機關採最低標決標者,2家以上廠商標價相同,且均得為
- 9 採購法所稱財物,例如各種物品(生鮮農漁產品除外)、材料、設備、機具與其他動產等。但不包括權利。(A)O(B)X
- 19 政府採購契約屬公法契約性質,不適用民法之相關規定。(A)O(B)X
- 107 訂定特定資格時,應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評估符合之廠商家數達3家以上,即可認定無不當限制競爭。(A)O(B)X
- 135 工程契約未納入行政院函頒「公共工程趕工實施要點」內容,履約過程中如有趕工之必要,機關仍得依該要點規定與廠商協議辦理契約變更,要求趕工並發放趕工費用予廠商。(A)O(B)X
- 24 投標廠商之標價超過底價時,下列何者為正確: (A)議價之減價次數不得逾3次。 (B)比減價格之次數為不得逾3次,不包括洽最低標減價1次。 (C)比減價格之次數由機關限制次數,但應事先通知各比減廠
- 82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服務成本加公費法適用於計畫性質複雜,服務費用不易確實預估或履約成果不確定之服務案件。(A)O(B)X
- 44 機關辦理公開客觀評選優勝廠商,招標文件如未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係由廠商於投標文件載明標價者,因評選後尚有議價程序,機關應於議價時方開啟廠商報價單。(A)O(B)X
- 20 政府採購契約屬私法契約性質,適用民法之相關規定。(A)O(B)X
- 21 機關工程採購契約應對重點項目訂定檢查程序及檢驗標準,廠商執行品質管理、環境保護、施工安全衛生之責任,但未達公告金額之工程不在此限。(A)O(B)X
- 108訂定特定資格時,應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評估廠商家數,及檢討有無不當限制競爭。(A)O(B)X
- 25 機關採用複數決標方式辦理採購者,下列何者不符採購法規定: (A)訂有底價之採購,其底價依項目或數量分別訂定。 (B)得依不同數量報價者,依標價及可決標之數量依序決標,並得有不同之決標價。 (C)
- 10 機關辦理重大新興資訊業務或重大設備汰舊換新,不得以整體委外服務方式,將屬財物採購之電腦軟硬體、通信設施與勞務採購之人力及技術同時委託廠商提供。(A)O(B)X
- 110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提及商標或商名,但無法以精確之方式說明招標要求而提及商標或商名者,須在招標文件內註明「或同等品」字樣。(A)O(B)X
- 109 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提及商標或商名,但無法以精確之方式說明招標要求而提及商標或商名者,如於招標文件內列舉3種以上商標或商名,即得免註明「或同等品」字樣。(A)O(B)X
- 45 公立學校辦理學童午餐採購評選,邀請學童家長擔任評選委員,如所需費用係由學童家長負擔者,該家長屬機關內派之評選委員。(A)O(B)X
- 83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ㄧ之技術服務採購,亦可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