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因應收費電子化的趨勢,政府在主要的高速公路建置電子收費系統(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簡稱ETC),採用計程收費,以達到「使用者付費」的原則。經過幾次更新後,目前ETC採用無線射頻識別系統(屬微波波段),當車輛通過架設於車道上的偵測系統,即可記錄通過時間與其他資訊。最近交通部打算善用ETC科技,研擬「區間測速」的可行性,達到取締超速的目的,讓我們來一探究竟吧!  當車輛在高速公路行駛時,ETC可以記錄通過各個偵測點的時間,藉此可以算出車輛駛經各區間所花費的時間。將高速公路該區段的距離,除以車輛通過所花費的時間,即可得到其平均速率。一般的測速照相是利用都卜勒效應,所測得是車輛當下的瞬時速率,跟平均速率是不同的概念。  由於超速駕駛者往往在測速相機前大幅減速,遠離後又加速,嚇阻效應不大。區間測速採用平均速率,若是一時不小心超速,只要稍微減速行駛,該區間的平均速率仍會在速限內,具有長程穩定車流的效益。分析國際上採用區間測速的成果,發現能有效降低超速現象,提高用路安全。但藉由ETC執行區間超速,目前仍有侵犯隱私權的疑慮,尚未在國道上正式實施。無論採用哪一種測速方法,與其斤斤計較瞬時速率與平均速率的差異,在法定速限內安全駕駛,才是正途。 


1.紀錄顯示某車輛自國道20公里處南下至100公里處,共費時40分鐘。除此之外,該車輛亦通過2次測速照相機,其瞬時速率分別為130公里/時、100公里/時。由以上資料可知,該車輛於此區間的平均速率為多少公里/時? 
(A)
(B)
(C)
(D)
(E)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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