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甲女受僱於乙公司擔任網頁設計工作,甲女主張乙公司知悉其懷孕後,即開始挑剔其設計內容,並以工作能力不能勝任為由,依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第 5 款規定予以資遣,甲女認為乙公司涉有懷孕歧視。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此一申訴之舉證責任應如何分配?
(A)甲僅須釋明她因懷孕而受不利對待之事實,舉證責任即轉換到乙
(B)應由甲負舉證責任
(C)基於事務之特殊性,應由主管機關依職權調查
(D)由主管機關分配舉證責任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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