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三名 16 歲的高中生相約至飯店舉辦生日聚會,一時興起,砸毀房內液晶電視、飲水機等設備。請問:這三名高中生應負擔的刑事責任為何?
(A)屬限制責任能力人,不須負擔刑罰
(B)屬完全責任能力人,得減輕處罰
(C)毀損物品並不觸犯《刑法》,因此無須受罰
(D)屬限制責任能力人,得減輕處罰。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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