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土地法第 25 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茲試問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法核准參加自辦市地重劃區內之公有土地,其處分應否受該法條之限制?理由及根據各為何?(25 分)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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