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國人常視姓氏為宗族延續的重要象徵,過去我國《民法》對於子女姓氏的規定主要是從父姓,經修法後更改依父母雙方書面約定之。上述法規修訂的主要目的最可能為?
(A)延續生命的價值
(B)提升父權的地位
(C)落實性別帄等
(D)加強父母的親權行使。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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