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機關得逕行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並辦理決標,免先通知最低標提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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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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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最低標依機關所定期限提出說明後,機關如認為該說明合理,則無需通知最低標提出
- 77 機關以公告程序辦理設計競賽,得採二階段評選:公開徵求廠商提出設計建議書,經評選入選者再邀其提出設計作品供評選。(A)O(B)X
- 15 投標廠商之標價幣別,依招標文件規定在2種以上者,由機關擇其中1種或以新臺幣折算總價,以定標序及計算是否超過底價。該折算總價,依辦理開標前1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A)O(
- 45 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最低標依機關所定期限提出說明後,機關如認為該說明合理,則於通知最低標提出差
- 14 招標文件不得預先載明固定之契約金額或相關費率作為決標條件。(A)O(B)X
- 6 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至第11款辦理之採購案,應於採購公報刊登公告。(A)O(B)X
- 120 旅遊服務得為專業服務,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且不論履約地點是否在原住民地區,均無須適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優先由原住民承作之規定。(A)O(B)X
- 12 底價於廢標後應予公開。(A)O(B)X
- 5 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至第11款辦理之採購案,應公開於資訊網站,免刊登採購公報。(A)O(B)X
- 76 機關以公告程序辦理設計競賽,不得採分階段評選。(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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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投標廠商計畫書所列協同主持人為招標機關首長之配偶,適用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2項規定,該首長應行迴避。(A)O(B)X
- 87 委託專業服務案件之服務費用,應參酌一般收費情形核實議定。其必須核實另支付費用者,應於契約內訂明項目及費用範圍;契約未規定者,不得另為任何給付。(A)O(B)X
- 126 機關依選擇性招標建立經常性採購合格廠商名單後,如有其他廠商提出資格審查之請求,得予拒絕。(A)O(B)X
- 4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與廠商之履約爭議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因廠商不同意致調解不成立者,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A)O(B)X
- 22 辦理減價結果,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而不逾預算數額,機關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時,應經機關首長核准,且不得超過底價8%。(A)O(B)X
- 127 機關對於採購標的,不得因廠商交付標的之品質、功能、使用效益等有所差異,而訂定不同之底價。(A)O(B)X
- 14 機關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5條第3項規定辦理者,應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公開預算金額。(A)O(B)X
- 7 機關發現採購人員有違反政府採購法令情事,且情節重大時,於給予申辯機會後,始得將其調離與採購有關之職務。(A)O(B)X
- 88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規定評選委託專業服務廠商,如最優勝廠商有2家以上,且非採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計費時,則以抽籤方式決定優先議價廠商。(A)O(B)X
- 128 機關對於採購標的,基於廠商交付標的之品質、功能、使用效益等差異之考量,而訂定不同之底價,尚無不可。(A)O(B)X
- 23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訂定底價應報上級機關核定。(A)O(B)X
- 15 政府採購卡指金融卡業務機構發給機關,用以支付政府採購價金之金融卡,轉帳卡、儲值卡。(A)O(B)X
- 8 機關發現採購人員有違反政府採購法令情事,且情節重大時,無需給予申辯機會,即得先將其調離與採購有關之職務。(A)O(B)X
- 5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與廠商之履約爭議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因機關不同意致調解不成立者,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A)O(B)X
- 16 政府採購卡指信用卡業務機構發給機關,用以支付政府採購價金之信用卡,轉帳卡或儲值卡。(A)O(B)X
- 129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採不分段開標之採購,得於所定開標時間到達前先打開投標廠商標封審查其資格與規格,以減省開標時間。(A)O(B)X
- 89 採購評選委員會評選優勝廠商以1家為限。(A)O(B)X
- 6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與廠商之履約爭議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因機關不同意致調解不成立者,廠商提付仲裁,機關得視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決定是否接受。(A)O(B)X
- 24 成本分析時應注意數量與完成履約目的之相當情形,但對所列之雜項費用及管理費用之合理比例得予忽略。(A)O(B)X
- 9 依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1項規定所稱承辦採購人員,包括處理訂定招標文件、招標、決標、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之人員;不包括處理爭議處理之人員。(A)O(B)X
- 130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3款辦理委託研究發展,其費用未達公告金額者,不得依「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規定辦理。(A)O(B)X
- 25 物價指數調整-以現在之採購價格為基礎,利用相關物價指數調整。但應注意關連性及究係部分調整或全部調整。(A)O(B)X
- 10 依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1項規定所稱承辦採購人員,包括處理訂定招標文件、招標、決標、訂約、履約管理、驗收及爭議處理之人員。(A)O(B)X
- 7 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廠商資格認有違反法令,因時間急迫,故可以電話方式向機關提出異議,不用提出書面文件。(A)O(B)X
- 18 機關及廠商以電子化方式辦理採購,依規定應簽名或蓋章者,應以電子簽章為之。(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