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血的條件  1.年齡:①十七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一般健康情況良好。②未滿十七歲者,應視體能狀況,經法定代理人之同意。③逾六十五歲者,應取得醫師之同意,始得捐血。 2.體重:女性應四十五公斤以上,男性應五十公斤以上。 3.體溫:口溫不超過攝氏 37.5 度。 4.血壓:收縮壓 90〜160 毫米汞柱,舒張壓 50〜5 毫米汞柱。  5.捐血者每次之捐血量:每次捐血以二五〇毫升為原則(其捐血間隔應為二個月以上),但體重六十公斤以上者,每次可捐五百毫升(其捐血間隔應為三個月以上)。 ※捐血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暫緩捐血  1.婦女懷孕中或產後(含流產後)六個月以内者。  2.大手術未滿一年或一年内曾接受輸血者。 3.四星期内曾接種麻疹、德國麻疹、腮腺炎及小兒麻痺(口服)等活性減毒疫苗者。 4.六個月内曾罹患肝炎或密切接觸肝炎病患者。 5.現患梅毒、活動性結核病、心臟病、消化性潰瘍、高血壓、腎贜病、哮喘、感冒、急性感染、傳染病、過敏病症者。  6.自瘧疾疫區回國一年内或曾在三年内罹患瘧疾者,及出入疫區等。 7.曾在七十二小時内拔牙者。  8.B 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呈陽性反應者。  9.C 型肝炎病毒抗體檢查呈陽性反應者。  10.一年内曾從事危險性行為或曾罹患性病者。  11.一年内曾刺青者。※其他未盡事宜請參考捐血網站。 (節錄自台灣血液基金會網站)
依前表所述,下列何人符合捐血的資格?
(A)小曄正值荳蔻年華、體重 45 公斤,健康情況良好
(B)河生已屆不惑之年,體重 60 公斤-,一星期前曾拔牙
(C)慈雯正值雙十年華,體重 50 公斤,剛做完月子
(D)岳呈正值古稀之年,體重 65 公斤,已經家屬同意捐血者。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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