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甲竊取乙之機車,並將該車出賣與知情之丙,乙於遭竊後 2 年內發現該車,乙有何權利可為主張?
(A)乙得依民法第 949 條之規定,向丙請求返還該盜贓物
(B)乙得對丙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C)乙須償還丙購買時所支出之價金,始得請求返還該車
(D)丙已成為機車所有權人,乙不得對丙請求返還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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