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憲法保障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基本權利。下列有關人民依法得提起權利救濟的方式,請問何者正確?   
(A)向縣政府申請低收入戶補助遭駁回,得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B)不服交通裁決單位所作裁決,得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   
(C)主張《公民投票法》之規定不合理,得向中央主管機關提起訴願   
(D)不服市政府違建拆除大隊拆除自家違建,得向法院提出請願。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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