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A地,甲乙二人以行使不動產役權之意思,19年間和平、公然、繼續通行丁所有之B地,即以B地供A地便宜之用;丙亦未行使不動產役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丁對甲乙起訴,請求返還B地之占有者,對甲乙丙三人發生取得時效中斷之效力
(B)丁必須對甲乙丙三人起訴,請求返還B地之占有,始得發生取得時效中斷之效力
(C)丁對甲起訴,請求返還B地之占有者,對甲乙丙三人亦發生取得時效中斷之效力
(D)丁對丙起訴,請求返還B地之占有者,對甲乙二人不得發生取得時效中斷之效力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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