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依「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警察人員對於明顯酒後駕車之駕駛人,雖未肇事但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者,應踐行之執法程序(處置作為),下列何者錯誤?
(A)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第 4 項規定製單舉發,初次拒測者處新臺幣 18 萬元罰鍰,車輛當場移置保管,人員放行
(B)完成拒測舉發後,依客觀情狀足認不能安全駕駛,告知駕駛人涉違反刑法第 185 條之 3,依現行犯或準現行犯逮捕,並告知其罪名暨相關權益等事項
(C)再命其作吐氣檢測,犯罪嫌疑人配合時,完成吐氣檢測後,檢附相關卷資,隨案移送檢察官偵辦
(D)再命其作吐氣檢測,犯罪嫌疑人仍不配合時,告知當事人將實施強制抽血檢測,並陳報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對拒測駕駛人強制抽血檢測,並將相關卷資隨案移送檢察官偵辦

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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