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71 採購法第31條第2項關於不予發還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之情形,機關不可於招標文件中增列其他情形。如未於招標文件中規定不發還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之情形,不得逕依該條規定處理。第3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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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X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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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9 機關辦理採購,得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其尺寸與正本不一致,或未載明與正本相符、未加蓋廠商印章等情事,機關得予拒絕。第36條(A)O(B)X
- 851 機關辦理採購,有關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得就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另行規定,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中文譯本與原本不一致時,以中文譯本為準。第36條(A)O(B)X
- 855 機關訂定投標廠商須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之特定資格條件者,其範圍得為截止投標日前3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
- 864 機關辦理採購,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之訂定,應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辦理。但採購標的內之重要項目,訂定有分包廠商資格者,不在此限。第36條(A)O(B)X
- 761 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得收押標金、保證金。 第30條(A)O(B)X
- 850 機關辦理新臺幣2億元一般性工程採購之公開招標,經評估有訂定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預算金額之經驗或實績之必要,則其單次契約金額之訂定,最高得規定廠商提報之單次實績金額不低於8000萬元。第36條(A
- 854 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得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電子資料替代。第36條(A)O(B)X
- 858 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影本之尺寸與正本不一致,或未載明與正本相符、未加蓋廠商印章等情事,而不影響辨識其內容或真偽者,機關不得拒絕。第36條(A)O
- 751 保固保證金之額度,得為一定金額或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由機關於招標文件中擇定之。一定金額者,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百分之十為原則;一定比率者,以不逾契約金額之百分之五為原則。第30條(A
- 755 機關辦理採購,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具有一定條件之優良廠商,其應繳納之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或保固保證金金額得予減收。第30條(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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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8 機關辦理採購,廠商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就有關招標、審標、決標事項,對公務員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屬採購法第31條第2項第8款規定「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採
- 873 非屬特殊或巨額採購,不得訂定「總負債金額」之門檻作為投標廠商之資格條件。第36條(A)O(B)X
- 874 機關規定廠商投標時,須檢附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文件,屬特定資格條件,非特殊或巨額採購不得訂之。第36條(A)O(B)X
- 775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得發還得標廠商所繳納之保證金之孳息。第32條(A)O(B)X
- 782 依採購法規定,廠商之投標文件,是否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達招標機關或其指定之場所,得以郵戳為認定基準。第33條(A)O(B)X
- 885 投標廠商未符合招標機關依採購法規定所定資格者,其投標不予受理。但廠商之財力資格,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第37條(A)O(B)X
- 776 機關辦理採購,其招標文件免附契約條款,俟決標後與廠商簽約時再附上即可。第33條(A)O(B)X
- 877 機關辦理外國廠商得參與之採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第36條(A)O(B)X
- 891 招標機關與得標廠商簽訂採購契約時,除依採購法第37條第2項及「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33條至第33條之4規定辦理者外,不得要求得標廠商另覓廠商連帶保證。第37條(A)O(B)X
- 784 廠商投標時標封上或容器外應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其交寄或付郵所在地,機關不得予以限制。第33條(A)O(B)X
- 777 有一機關辦理採購採一次投標,資格、規格、價格分段開標,且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因此,廠商於開價格標前之資格審查時要求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機關不得接受。
- 783 廠商投標時標封上或容器外應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其交寄或付郵所在地與廠商地址不同時,為不合格標。第33條(A)O(B)X
- 790 機關辦理開標、審標、比價、議價、決標等作業,應依政府購法之規定允許廠商「自行錄音錄影」,以維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第34條(A)O(B)X
- 892 機關訂定投標廠商之資格條件,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並以確認廠商具備履行契約所必須之能力者為限。廠商人員之學歷不得為基本資格。第37條(A)O(B)X
- 785 廠商將投標文件置於不透明之信封或容器內,以釘書針封裝者,符合採購法第33條第1項所稱書面密封。第33條(A)O(B)X
- 778 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1項規定,同一投標廠商就同一採購之投標,以一標為限。今有甲公司與乙公司就同一採購分別投標,其投標文件所載負責人為同一人,未違反上開規定,惟機關得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不
- 878 廠商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得由招標機關限制由特定區域之團體出具;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第36條(A)O(B)X
- 899 機關依採購法第40條洽請具採購專業之機關代辦採購,洽辦機關及代辦機關分屬中央及地方機關者,依洽辦機關之屬性認定該採購係屬中央或地方機關辦理之採購。第40條(A)O(B)X
- 893 政黨及與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得參與投標或作為分包廠商。第38條(A)O(B)X
- 886 機關訂定投標廠商之資格條件,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並以確認廠商具備履行契約所必須之能力者為限。廠商人員之學歷得為基本資格。第37條(A)O(B)X
- 779 廠商將投標文件置於不透明之紙箱,以塑膠繩封裝,因未使用機關所提供之標封,應為不合格標。第33條(A)O(B)X
- 879 廠商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限制由特定區域之團體出具;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第36條(A)O(B)X
- 900 機關之採購,得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上開「代辦」,係指將採購程序委由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為辦理。第40條(A)O(B)X
- 894 政黨及與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第38條(A)O(B)X
- 887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之採購,得訂定廠商投標時須提出原廠代理證明或經銷證明。第37條(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