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媒體報導:「2018 年 12 月 3 日聯合國非政府組織執委會主席納茲〈Bruce Knotts〉於『2018 國際自由民主論壇』中,針對我國日前舉辦的婚姻平權公投表示:『人權永遠不該付諸表決』,也就是不該用民主程序決定一群人是否應該享有法律規定的平等保護。」他的言論提醒我們,或許大家真的該深思「人權」與「民主」的更深層意義。請問:上文所指的婚姻平權公投,其法源為何?而此法之訂定是為了落實何種理念?
(A)選舉罷免法、直接民權
(B)選舉罷免法、間接民權
(C)公民投票法、直接民權
(D)公民投票法、間接民權。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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