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汽車在坡道上行駛 100 公尺後,其高度升高 5 公尺,設汽車總重為1500 公斤,則其爬坡阻力為
(A)75 公斤
(B)150 公斤
(C)300 公斤。
(A)75 公斤
(B)150 公斤
(C)300 公斤。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內容推薦
- 控制汽車行進、加速、減速和停止的主要力量為(A)摩擦力(B)牽引力(C)向心力。
- 車輛產生滑溜之原因,可能是路面濕滑,煞車力過猛,轉動方向盤太急等。(A)O(B)X
- 所謂斜坡阻力係指汽車在斜坡上以其車重產生在斜坡面的垂直分力。(A)O(B)X
- 一般而言,夜間駕駛人之平均視力,僅及日間視力之 1/8。(A)O(B)X
- 汽車輪胎與地面接觸時,因摩擦產生之阻力稱為滾動阻力。(A)O(B)X
- 有彈簧煞車裝置的車輛,煞車系統中之壓縮空氣壓力不足時,會自動使車子停下或無法起步。(A)O(B)X
- 在雪山隧道(長隧道)開車時,除應依速限行駛外,最好隨時收聽廣播,掌握路況。(A)O(B)X
- 當汽車維持 90 ㎞/hr 定速行駛時,若輪胎氣壓低,則滾動阻力係數大。(A)O(B)X
- 車輛任意改裝 HID 頭燈且未向監理機關申請檢驗變更登記,可能會產生頭燈失焦現象,導致對向車輛發生眩惑狀況,對行車安全會有重大影響。(A)O(B)X
- 濃霧中行車,應啟亮頭燈或霧燈,必要時啟亮警示燈或輕鳴喇叭。(A)O(B)X
內容推薦
- 下列何種為此門符號表示之防火時效及阻熱性時效? (A) 具 1 小時防火時效防火門(B) 具 30 分鐘防火時效防火門(C) 具 1 小時防火時效及阻熱性防火門(D) 具 1 小時防火時效及半
- 大客車、大貨車、曳引車、小型車附掛之廂式拖車及幼童專用車應備有合於規定之滅火器。(A)O(B)X
- 新登檢領照 20 公噸以上之裝載砂石、土方傾卸框式半拖車,應裝載重計、行車紀錄器、轉彎及倒車警報裝置。(A)O(B)X
- 在三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機車可直接左轉。(A)O(B)X
- 標誌之顏色使用原則,橙色係表示警告,用於安全方向導引標誌及警告性質告示牌之底色。(A)O(B)X
- 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 90 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 80 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A)O(B)X
- 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致使行人傷亡時,依法應負刑責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A)O(B)X
- 裝載砂石、土方之砂石專用車,經查證係變更車廂時,其處罰對象(A)汽車所有人 (B)汽車駕駛人 (C)汽車所有人及改裝業者。
- 汽車駕駛人行駛高速公路時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之處罰 (A)吊扣駕照(B)罰鍰並記 1 點 (C)罰鍰。
- 大貨車是總重量逾 3500 公斤之貨車。(A)O(B)X
- 汽車駕駛人於道路上蛇行駕駛,應處以 (A)罰鍰、吊扣牌照 3 個月及道安講習 (B)罰鍰及道安講習 (C)罰鍰。
- 汽車所有人、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不繳者(A)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B)吊銷駕照 1 年 (C)吊銷汽車牌照 1 年。
- 汽車駕駛人在 6 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 6 點以上者,吊扣其駕駛執照(A)1 個月 (B)6 個月 (C)1 年。
- 一般道路上逕行舉發汽車超速行駛時,其違規地點 (A)相距 10 公里以上(B)相距 8 公里以上 (C)相距 6 公里以上 ,得連續舉發之。
- 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者,除罰鍰外,牌照應(A)吊扣 3 個月 (B)吊銷 (C)吊扣 6 個月。
- 汽車裝載貨物超過核定總重量,其分級處罰下列何者錯誤 (A)基本處罰為新台幣 10000 元 (B)超載 10 公噸以下者,以總超載部分,每 1 公噸加罰新台幣 1000 元 (C)超載逾 30 公
- 客車之後懸不得超過軸距之 (A)40% (B)50% (C)60%。
- 全聯結車全長不得超過 20 公尺,半聯結車全長不得超過 (A)14 公尺(B)16 公尺 (C)18 公尺。
- 汽車或拖車出廠 (A)6 年 (B)5 年 (C)10 年 以上,辦理轉讓過戶,應申請實施臨時檢驗。
- 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 ,但大型車不得逾 1 公尺。(A)60 公分 (B)50 公分 (C)40 公分
- 計程車車窗玻璃上 (A)可黏貼不透明反光紙 (B)不得黏貼不透明之色紙或隔熱紙 (C)應有窗簾。
- 學習駕駛證之學習駕車有效期間,自領證之日起以 (A)半年 (B)1 年(C)2 年 為限。
- 軍事專業駕駛人於退役後 內,得憑軍事運輸主管機關發給之軍事專業駕駛證明,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或職業駕駛執照。(A)半年 (B)1 年 (C)2 年
- 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講習,處新臺幣 1,800 元罰鍰。經再通知依限參加講習,逾期 6 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吊扣其駕照 (A)3 個月 (B)6 個月 (C)1 年
- 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行車時速不得超過 (A)55 公里 (B)60 公里(C)50 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