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輔助性勤務執行機構(或稱可「準勤務執行機構」),係指得準用分駐所、派出所於警察勤務條例之法律地位(其勤務地位與分駐所、派出所相當),以執行各該專屬勤務之其他執行機構;其於執行各該專屬勤務時之法律角色,準用分駐所、派出所。下列何者非屬之?
(A)地區警察分局之警備隊、偵查隊和交通分(小)隊
(B)適用警察勤務條例第7條第3項所設立之警察駐在所
(C)地區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因應縣(市)長安全警衛之需,所設置之獨立警衛勤務分隊
(D)警衛派出所。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