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中華民國 106 年 7 月 1 日起,年滿 75 歲申請汽車駕駛執照考驗者,應依規定體格檢查合格,並檢附通過認知功能測驗或無患有中度以上失智症證明文件,始得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考驗,及格後核發
(A)1
(B)3
(C)5
(D)6 年有效期間之駕駛執照。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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