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8 允許共同投標案件,機關可視個案需要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文件應由全體共同投標廠商具名及簽署,且不允許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之代表人簽署,以利後續發生履約爭議時釐清權責。
(A)O
(B)X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內容推薦
- 稀少和貧窮是一樣的,所以家財萬貫的富豪不會有稀少性的問題。(A)O(B)X
- 155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工程,應於招標文件內訂定廠商應提報品質計畫。(A)O(B)X
- 145 營造業投標標價在底價以內,但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如招標文件未載明不決標予此等廠商者,則應決標予該廠商,並通知營造業主管機關。(A)O(B)X
- 202 機關辦理營造業法規定專業工程項目,除將專業營造業納入投標廠商資格,不得排除綜合營造業參與投標。(A)O(B)X
- 206 機關依採購法第24條規定以統包辦理招標之採購,符合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6條規定之異質採購,依採購法第52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規定,得採行之決標原則,除最有利標外,尚包括評分及格最低標。(A
- 17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之建造費用,招標文件可載明包括有價料回收金額。(A)O(B)X
- 22 機關委託工程設計、監造,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費,工程採購無底價且無評審委員會建議金額者,建造費用以工程預算之百分之九十代之。但扣除規費、規劃費、設計費、監造費、專案管理費、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營
- 144 機關辦理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之招標,其水管及電氣工程所占預算金額預估達查核金額以上者,以分開招標為原則。(A)O(B)X
- 149 機關辦理財物採購,契約無需明訂廠商執行品質管理、環境保護、施工安全衛生之責任。(A)O(B)X
- 13 機關以公開招標辦理採購金額新臺幣300萬元之技術服務採購,於招標公告公開預算金額。(A)O(B)X
內容推薦
- 160 機關公開徵選廠商承辦技術服務之評選,未訂明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應與優勝廠商辦理議價,如須限制減價次數時,應先通知廠商。(A)O(B)X
- 43 公告金額以上工程採購之品管人員應為專職,不得跨越其他標案,且施工時應在工地執行職務。(A)O(B)X
- 177 機關辦理採購有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資格允許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者,就該部分不同投標廠商間所提出之分包廠商,除有符合依共同投標辦法第7條但書規定情形外,不得相同。(A)O(B)X
- 170 招標文件規定於驗收完成後一次給付契約價金,無預付款。決標後因物價飆漲,機關應廠商要求變更契約給付契約總價20%之預付款,符合公平合理原則。(A)O(B)X
- 33 技術服務金額未達新臺幣五百萬元之規劃、設計採購,其採競圖方式辦理者,得不要求製作模型及彩繪透視圖。(A)O(B)X
- 29 招標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外國營造業投標之營造業登記證須於投標前取得;公會會員證則可於履約前再請領。(A)O(B)X
- 44 查核金額以上工程採購之品管人員應為專職,不得跨越其他標案,且施工時應在工地執行職務。(A)O(B)X
- 40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機關委託廠商辦理舊有建築物整修工程之設計服務,其服務費用之採購金額在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者,應辦理競圖。(A)O(B)X
- 171 某統包工程允許建築師事務所與營造業共同投標,並於招標文件明定同時符合前述資格者可單獨投標。甲營造業因不具建築師事務所資格,而與乙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惟得標後因乙破產致無法共同履約,其契約之一
- 166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建築工程採購,雖於招標文件指定特定廠牌之門片型式,只要不提及廠牌名稱,即無綁標之虞。(A)O(B)X
- 30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同一委託技術服務契約,其服務費用之計算,僅能擇定一種計費方式。(A)O(B)X
- 45 新臺幣2千萬元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品管人員不得同時擔任其他法規允許之職務。(A)O(B)X
- 178 除傳統之發包方式外,在可提升採購效率、確保品質,縮短工期及無增加經費之虞情形下,可將設計、監造與施工併於同一採購契約以統包方式辦理招標,以縮短執行時程。(A)O(B)X
- 172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規劃、設計及監造之技術服務,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之計費方式者,如工程採購無底價且無評審委員會建議金額者,建造費用以工程預算之百分之九十代之,惟應扣除建造費用所稱不包括之費用及稅捐
- 34 機關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僅得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A)O(B)X
- 183 委託技術服務採購,為落實市場競爭機制,原則上採用最低標決標之方式。(A)O(B)X
- 179 經第1次公告招標結果,無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之案件,雖有廠商異議或申訴在處理中者,如計畫時程已落後之工程標,機關仍可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不另公告招標,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A)
- 173 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且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6款所定情形,均應報經主管機關認定,始可採限制性招標。(A)O(B)X
- 184 履約時間在一年以上之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案,無需於契約中訂明物價指數調整之規定,屆時服務費用自動會隨工程結算金額之物價指數調整而調整。(A)O(B)X
- 41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新建建築物整修工程之設計服務,其服務費用之採購金額在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者,應辦理競圖。(A)O(B)X
- 46 新臺幣2千萬元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品管人員得同時擔任其他法規允許之職務,但不得跨越其他標案,且施工時應在工地執行職務。(A)O(B)X
- 47 工程採購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因契約一方不同意致調解不成立者,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A)O(B)X
- 50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服務費用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其工作人員不扣薪假與特別休假之薪資費用,得由機關依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明定為實際薪資之一定比率及給付條件,檢據核銷。但不得超過實際薪資之百分
- 185 基於節省預算考量,機關或上級機關宜通案另訂定較「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所列服務費用百分比更低之技術服務費率上限範圍或標準。(A)O(B)X
- 191 機關就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部分辦理減價收受,其減價計算方式,契約未規定者,一律以該不符項目價格之6倍扣罰。(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