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何種採購案,廠商經提出異議後,不服異議處理結果,不得向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起申訴?
(A)採購金額為 80 萬元之勞務採購案,廠商經通知有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2 款之情事,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B)採購金額為 500 萬元之工程採購案,廠商主張機關未按招標文件規定審查投標廠商資格,違法將其排除
(C)採購金額為 90 萬元之財物採購案,廠商遭機關追繳已發還之押標金
(D)採購金額為 90 萬元之財物採購案,未得標之廠商主張決標違法,請求撤銷決標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