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甲公司總公司設於台北,另在日本東京有一分公司,107年度台北總公司之課稅所得額為200萬元,日本分公司之所得額為100萬元,則甲公司申報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其國外稅額扣抵最高限額為若干元?
(A)50萬元
(B)25萬元
(C)20萬元
(D)17萬元。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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