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關於地方制度法上直轄市、縣(市)之改制或合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地方制度法所規定之行政區劃改制類型,包括縣(市)直接改制為直轄市,以及縣(市)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二種類型
(B)由內政部發動及由地方自治團體發動之二種直轄市升格改制計畫類型,均須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同意
(C)縣(市)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之改制計畫,須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D)改制為直轄市之改制計畫經核定者,應由內政部發布改制計畫,並公告改制日期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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