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依據動物保護法第 19 條及第 31 條規定,家犬滿 4 個月應植入晶片辦理寵物登記,經勸導拒不改善,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上 1 萬5000 元以下罰鍰,拒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A)O
(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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