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8.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行為舉發有期間限制,但汽車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因肇事責任不明,已送鑑定者,其期間如何計算?
(A)鑑定終結之日
(B)送達鑑定機關之日
(C)鑑定送出之日起算。
(A)鑑定終結之日
(B)送達鑑定機關之日
(C)鑑定送出之日起算。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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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者,記違規點數(A)1點(B)3點(C)5點。
- 1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記違規點數(A)1點(B)3點(C)5點。
- 1汽車駕駛人違規記點處罰,下列敘述何者有誤?(A)6個月內,共達6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B)1年內吊扣駕駛執照2次,再違反記1點之行為者,吊銷其駕駛執照(C)6個月內,共達6點以上者,吊
- 1肇事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者,得予暫時扣留處理,其扣留期間最長(A)3個月(B)4個月(C)5個月。
- 1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者,應處罰鍰(A)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B)遇紅燈依車道連貫暫停(C)前行之車道交通擁塞而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 1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時,下列何種情形,符合規定?(A)距交岔路口8公尺(B)距消防車出、入口8公尺(C)距公共汽車招呼站8公尺。
- 1汽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下列何種情形,應處以罰鍰?(A)不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B)遮斷器開始放下即停車(C)警鈴響即停車。
- 1汽車駕駛人於非單行道路段臨時停車時,應依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其右前後輪胎距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超過(A)30公分(B)60公分(C)90公分。
- 1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紅燈右轉者,處新臺幣(A)300元以上600元以下(B)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C)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 罰鍰。
- 1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A) 900元以上1,200元以下(B)1,200元1,800元以下(C)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 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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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其有效期限為(A)2年(B)3年 (C)4年。
- 計程車駕駛人,任意拒載乘客或故意繞道行駛者,處新臺幣(A)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B)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C)3600元以下 罰鍰。
- 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辦理執業登記,領取執業登記證,即行執業者,處新臺幣(A)1500元以上3600元以下(B)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C)3600元以下 罰鍰。
- 職業汽車駕駛執照應多久審驗一次?(A)1年(B)2年(C)3年。
- 職業駕駛執照因逾期審驗被註銷後(A)得申請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B)不得換發普通駕駛執照(C)得換領輕型機車駕駛執照。
-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年度查驗逾期6個月以上仍不辦理者(A)廢止其執業登記(B)計程車駕駛人未滿6個月不得再辦理執業登記(C)處以罰鍰。
- 二車道以上道路,其中心線為2條黃色實線時(A)可以越過中心線,駛入來車車道(B)如無前來車,於超車時才可越過(C)不得越過中心線駛入來車車道內。
- 計程車駕駛人擅自變更車頂燈,處汽車所有人(A)吊扣執業登記證(B)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C)以上皆是。
-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處新臺幣(A)1,200元(B)1,800元(C) 3,000元 罰鍰。
- 計程車駕駛人,任意拒載乘客或故意繞道行駛者,處新臺幣(A)300元以上600元以下(B)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C)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之車輛,因擅自轉讓其他個人或公司行號,或未事先依規定核准僱用或交予他人駕駛,經撤銷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其營業車輛牌照者,該個人經營計程車原申請人於
- 計程車駕駛人新領或換發執業登記證後,距年度查驗期間未滿 者,得准予隔年再行辦理。(A)3個月(B)半年(C)9個月
- 計程車駕駛人越區載客營業,處新臺幣(A)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B)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C)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 二輛以上之汽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經處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如再提供作前述違規使用應(A)沒入該汽車(B)吊銷該車牌照(C)吊扣該車牌照6個月。
- 二輛以上之汽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A)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B)1萬5,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C)3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
- 行車速率愈高其反應距離(A)不變(B)愈短(C)愈長。
- 在雙向二車道上〝欲〞超越前行車,發現對向有來車,應該(A)立即減速放棄超車(B)馬上加速搶先超越(C)按鳴喇叭,促來車減速或避讓。
- 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哪些人需繫安全帶(A)只需汽車駕駛人(B)只需前座乘客(C)汽車駕駛人及前後座乘客皆需要。
- 在行車時速40公里之路段汽車拋錨無法移置時(A)應在車身後方5至3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識(B)開亮所有車燈,並時常連續按鳴喇叭(C)顯示前後燈即可。
-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如車道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者,在慢車道上行駛車輛(A)不得左轉(B)未設禁止左轉標誌者,即可以左轉(C)並無規定。
- 汽車行駛至多車道交岔路口欲左轉彎,未利用左轉彎專用道,或未設左轉彎專用道路口,未利用內側車道轉彎者,應處新臺幣(A)600元號以上1,200元下(B)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C)900元以
- 汽車按鳴喇叭規定(A)不得連續按鳴3次以上(B)得連續按鳴4次(C)按鳴次數無限制。
- 車輛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道路左側時,應該(A)加速快行(B)減速慢行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路旁行人(C)多按鳴喇叭,使對面來車知道。
- 汽車在市區或交通頻繁處,在同一車道行駛時,後車與前車之距離,應保持(A)1公尺以上(B)3公尺以上(C)隨時可以煞停 之距離。
- 汽車發生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經修復後應實施(A)定期檢驗(B)臨時檢驗(C)申領牌照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