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機關辦理評選,對於評選項目及子項之計分,不得以部分或全部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內容為計分基準。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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