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甲報案表示遭乙打傷(普通傷害罪),請求檢察官追訴乙之刑責。經檢察官偵查發現,打傷甲者除乙之外另有共犯丙、丁二人,乃將乙、丙、丁三人一併起訴;後法官審理本案時傳訊相關人證,始發現實際下手傷害者為乙、丙、戊三人,而丁只為一無辜路過之人。問:如甲未報案請求訴追犯罪,檢察官因其他人之檢舉,不可主動追訴乙等之刑責,此係因
19.甲僅表示要告乙,檢察官卻將乙、丙、丁三人一併起訴,是否適法?
(A)適法,因為基於告訴不可分原則
(B)不適法,因為基於告訴不可分原則
(C)適法,因為基於不告不理原則
(D)不適法,因為基於不告不理原則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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