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甲簽發無記名匯票一紙,未記載付款人,交付予乙。乙背書轉讓予丙,作為借款擔保,但在背書旁附記:「被背書人應於發票日後 20 日內請求承兑。否則乙免除背書人責任。」丙於發票日後 30 日提示請求承兑,為甲所拒絕,請問丙得否對乙行使追索權?
(A)可以,因為背書不得附條件或免除擔保付款責任
(B)不可以,因為附條件或免除擔保付款責任之背書為無效
(C)不可以,因為該匯票未記載付款人
(D)不可以,因為丙違反約定承兑期限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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