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近來有民間團體發起「懷孕滿八週禁止堕胎(人工流產)」的公投連署,引發各界爭議。雖然有人主張捍衛胎兒的生命權利,但也有人質疑此侵犯女性的身體自主權,也有婦產科醫生指出,很多胎兒狀況都要八周以上才檢查的出來,有的甚至要到 20 周,此渉及很多複雜的醫療專業,民眾並不了解,並不適合公投。由此次公投連署的爭議觀之,以下對公投性質與問題的敘述,何者較為適當?
(A)公投法規定人事、預算、租稅和薪資事項不能公投,此案既然不屬於這四類,代表就是適合公投
(B)胎兒與婦女的人權都很重要,而公投是人民直接民主的表現,有爭議就以公投來決定政策是最好的方式
(C)公投只有「同意」與「不同意」兩種選項,過於簡化,無法解決複雜的爭議問題
(D)現代資訊發達,民眾方便獲得知識,即使事項渉及專業也並不影響公投適當與否。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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