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荷蘭禁止民眾在公共場合穿戴覆蓋臉部面紗,包括罩住全身與臉部的罩袍或罩住臉部的尼卡布,這項對穆斯林女性實施、具爭議性的禁令於近日生效。人口約 1700 萬的荷蘭,估計有 200 至 400 名女性穿戴罩袍(burqa)或尼卡布(niqab)。荷蘭針對這個議題的政治討論超過 10 年,立法機構 2018 年 6 月通過這項法案。內政部發聲明表示:「從現在起,教育設施、公共機構和建築物,以及醫院和公共運輸,禁止民眾穿戴覆蓋臉部衣物。」大家在公開場合必須能被他人辨認,所以這項禁令也適用遮蓋臉部的安全帽或頭套,違者將處以 150 歐元(約新台幣 5200 元)罰款。  28 歲的史畢納(Anne Spillner)告訴法新社:「荒謬。我認為這很荒謬。你應該尊重彼此的價值觀,我認為這是他們所想到最愚蠢的規定。」 21 歲、拒絕透露姓氏的哈希納(Hasnaa)表示,人們「應該有想穿什麼的自由,透過我們的外觀去表達自己」。但 67歲、同樣拒絕透露姓氏的薩斯基亞(Saskia)表示贊成這項禁令,「因為你不能看見(罩袍)背後的人。如果有人從頭遮到腳並遮住他們的臉,那就是一個威脅」。(中央社,2019/8/2)
32. 請問:根據本篇新聞報導內容的敘述何者正確?
(A)反對者認為此法案已違反言論自由
(B)此法案限制之權利屬於消極人權
(C)此法案已彰顯出女權意識的抬頭
(D)穆斯林與團體應爭取自身民族自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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