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公視戲劇「我們與惡的距離」,其中有一段劇情,殺人犯未經審判程序,即被施行槍決,請問:這樣的行為是否違反人權?
14. 承上題,其中有一段劇情,媒體工作者以公開死刑犯家屬資訊,為死去的家人出一口氣,請問:這樣的行為,是否為尊重人權的表現?
(A)可以,媒體替天行道,公布加害人家屬的資訊,可讓大眾向其追究責任 
(B)不可以,加害者家屬也受人權保障,如此公布加害人家屬的資訊,使其遭受外人的辱罵,不合乎尊重人權之精神 
(C)可以,受害人的人權受到侵犯,受害人家屬有權藉此表達自身對加害人的不滿 
(D)可以,加害人之所以如此,很可能因為家庭因素導致,透過此方法,可有效找出加害人的犯罪動機。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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