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甲執有發票地在泰國,付款地在臺北市之支票乙紙,則依票據法規定,甲應於下列何者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
(A)發票日後十五日內
(B)發票日後一個月內
(C)發票日後二個月內
(D)發票日後三個月內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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