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甲向乙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乙給付新臺幣 200 萬元借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提起之訴訟,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裁定駁回之
(B)甲之起訴狀,應與言詞辯論期日之通知書,一併送達於乙,且該送達,距言詞辯論之期日,至少應有 20 日的就審期間。但有急迫情形者,不在此限
(C)如果該訴訟曾進行準備程序,則至少應有 5 日的就審期間
(D)甲不得就已起訴之事件,於訴訟繫屬中,更行起訴,如有違反,法院應以判決駁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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