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我國於107年12月三讀通過,將過去《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更名為《憲法訴訟法》。將大法官會議改制為憲法法庭,引進裁判憲法審查制度,讓大法官可針對「個案」進行違憲審查,不受理案件也需附裁判理由,保障人民權益,新制將於公布後三年施行。請問:在我國公布法律是何者的職權?
(A)總統
(B)行政院
(C)立法院
(D)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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