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我國《社會救助法》規定,有工作能力的弱勢家庭若不接受轉介就業服務,政府可取消補助,但許多低收入的家庭因為長期失業,家庭經濟來源主要都靠社會福利的救濟,孩童反成為經濟弱勢的受害者,當這種情況沒有好轉,孩童受補助的錢,被家長拿去私用,公權力就可介入。請問:根據上文提到的「公權力就可介入」,下列何者屬於公權力?
24.承上題,我國社會救助法對弱勢家庭的補助主要是在保障人民的何項權利?
(A)平等權
(B)人身自由權
(C)生存權
(D)健康照顧權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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