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既存建築物之電信設備不足或供裝置電信設備之空間不足,致不敷該建築物之電信服務需求時,應由所有人與提供電信服務之市內網路/有線電視業務經營者協商,並由
(A)有線電視經營者
(B)建築物建商
(C)所有人
(D)市內網路經營者 增設。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