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根據性騷擾防治法規定: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逾期未完成調查或當事人不服性騷擾事件調查結果者,當事人得於期限屆滿或調查結果通知到達之次日起算多久時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
(A)30 日內
(B)20 日內
(C)10 日內
(D)5 日內 。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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