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設籍臺北的小智向設籍台中的大仁借款3萬元,二人並未簽寫借據。後來大仁要求小智還錢,但是小智卻置    之不理。大仁因而求助於在台南地方法院擔任法官的忠勇。根據上述案例與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請問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    
(A)大仁可請求檢察官偵查並向法院提起公訴 
(B)兩人未簽借據因而無法依循和解程序解決    
(C)忠勇可主動審理此案並判決小智必須還錢 
(D)大仁可以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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