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伊朗因為宗教的關係,是唯一一個禁止女性進入運動場觀看男性運動賽事的國家,這雖無法律規定,但成了政府和人民的「默契」,政府在援以法條逮捕人時,往往是以女性沒有遵守伊斯蘭頭巾包頭的法律來逮捕。今年 3月,伊朗一位 29 歲的女性莎哈,女扮男裝偷溜進最大的體育場看足球賽,被發現遭逮捕,拘留三天後保釋,並面臨可能判 6 個月徒刑的命運。9 月初時莎哈穿上藍色衣服(自己最愛球隊的顏色)在法院前自焚,不治身亡,震驚國內外各界,莎哈被稱為「藍女孩」。FIFA(國際足球總會)因此向伊朗警告,若未解除禁令,將予以制裁。伊朗政府終於在 9 月 19 日表示會開放讓女性購票入場觀看,不過只限國際賽事,而且會先安排好與男性不同的入口、看台以及洗手間。人權組織國際特赦組織的中東研究與宣傳總監路德表示:「莎哈的情況令人心碎。她唯一的罪名就是身為女性。」
17. 上文伊朗「藍女孩」事件,彰顯下列何項規範與權利的意義?
(A)宗教自由是憲法保障的權利,任何人都不應干渉宗教的教義與所其主張內容或行為
(B)宗教是社會規範的一種,其呈現卻可能與普世價值衝突
(C)即便兩者均為社會規範,宗教與法律卻有可能不一致
(D)雖然保障人權是憲政主義的主要目的,但我們不應干渉他國政府侵犯人民權利的行為。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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