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依土地法之規定,於租地建屋的情形下,基地或房屋出賣時,出賣人如未通知優先權人而直接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約並已登記完畢,該登記之效力為何 ?
(A) 有效,優先權人可向登記機關請求損害賠償
(B) 有效,優先權人只能向出賣人請求損害賠償
(C) 無效,優先權人得向地政機關申請撤銷
(D) 有效,但優先權人得向法院訴請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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