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99 得標廠商轉包其他廠商時,機關得解除契約、終止契約或沒收保證金,並得要求損害賠償,與轉包廠商無涉。第66條
(A)O
(B)X
(A)O
(B)X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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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7 機關辦理採購,有部分先行使用之必要或已履約之部分有減損滅失之虞者,應先就該部分辦理驗收或分段查驗供驗收之用,並得就該部分支付價金。但保固期間之起算仍應自全部驗收之日起算。第72條(A)O(B)
- 38 工程保險附加責任保險之保險期間最高(累計)保險金額可為無限制。(A)O(B)X
- 35 保固期內發現瑕疵者,由機關通知廠商改正。一般工程所稱上述瑕疵,通常不包括下列何項目? (A)損裂。 (B)保養。 (C)坍塌。 (D)漏水。
- 34 依照行政院函示規定,若干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應有預付款? (A)公告金額。 (B)查核金額。 (C)巨額。 (D)無論金額大小均需有。
- ( )面對臺灣人口結構逐漸老化的問題,下列哪項措施並非長久之計? (A)興建老人醫院 (B)設置完善的安養中心 (C)大量引進外勞 (D)推展長青學苑
- 37 工程採購以總價結算方式辦理者,可於招標文件規定保險費「多要退、少不補」之條款(即契約金額較廠商實際支付金額為多要退,契約金額較廠商實際支付金額為少不補)。(A)O(B)X
- 984 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設計或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廠商之人員,意圖為私人不法之利益,洩漏或交付關於採購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物品或其他資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 897 依其他法規規定應由廠商自行履行之部分,如未於招標文件標示為主要部分或應由得標廠商自行履約之部分,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違反其他法規規定,但不構成採購法所稱轉包。第65條(A)O(B)X
- 985 意圖使機關規劃、設計、承辦、監辦採購人員或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設計或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廠商之人員,就與採購有關事項,不為決定或為違反其本意之決定,而施強暴、脅迫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
- 946 機關辦理採購之驗收結果不符部分非屬重要,而其他部分能先行使用,並經檢討認有先行使用必要者,得經主驗人同意,就其他部分辦理驗收並支付部分價金。第72條(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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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採購評選委員會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評選優勝專業服務廠商,其優勝廠商以1家為限。(A)O(B)X
- 5 招標文件列有得協商更改之項目者,不論是否採固定金額或費率給付,價格應列為協商項目之一才合理。(A)O(B)X
- 996 共同供應契約期間,最長以2年為限。 第93條(A)O(B)X
- 6 招標文件列有得協商更改之項目者,除已標示固定金額或費率給付者外,價格須列為協商項目之一才合理。(A)O(B)X
- 997 某中央機關採購辦公傢俱一批,預算金額65萬元,其中部分項目可從共同供應契約取得,金額計40萬元,部分項目無法自共同供應契約取得,金額25萬元,得洽同一共同供應契約廠商採購。第93條(A)O(B
- 105 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4條規定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倘為直屬上級機關委託代辦之採購,直屬上級機關薦派之評選委員屬聘兼之委員。(A)O(B)X
- 8 採購評選委員會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評選優勝專業服務廠商,其優勝廠商得不以1家為限。(A)O(B)X
- 998 某中央機關採購辦公傢俱一批,預算金額50萬元,其中部分項目可從共同供應契約取得,金額計45萬元,部分項目無法自共同供應契約取得,金額5萬元,得逕洽同一廠商採購。第93條(A)O(B)X
- 10 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本人或其配偶與受評選之廠商或其負責人間現有或3年內曾有僱傭、委任或代理關係者,應予辭職或解聘,不得辦理評選。(A)O(B)X
- 9 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本人或其配偶與受評選之廠商或其負責人間現有或5年內曾有僱傭、委任或代理關係者,應予辭職或解聘,不得辦理評選。(A)O(B)X
- 999 共同供應契約之適用機關,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始得利用該契約採購。第93條(A)O(B)X
- 106 機關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僅得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A)O(B)X
- 107 機關於開標時發現廠商間押標金繳交支票號碼有連號,機關即可逕行認定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情事。(A)O(B)X
- 1000 共同供應契約之適用機關,有正當理由者,得不利用該契約,並應將其情形通知訂約機關。(A)O(B)X
- 11 機關辦理評選,投標廠商於評選後得申請複印之資料,不包括評選委員會之會議紀錄。(A)O(B)X
- 12 機關辦理評選,投標廠商於評選後得申請複印之資料,包括評選委員會之會議紀錄。(A)O(B)X
- 108 廠商因契約關係履行機關之採購案,機關內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意見,均可指示廠商辦理,以利效率。(A)O(B)X
- 109 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案件,應依據「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於公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財物採購亦同。(A)O(B)X
- 13 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不得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報價內容,並納入評選。(A)O(B)X
- 52「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規定:「具有相當設備者。其範圍得包括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所需之自有設備。其尚無自有者,得以租賃、租賃承諾證明或採購中或得標後承諾採購
- 53 招標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如於招標文件載明得標後不允許提出替代方案,則廠商得標後需依契約規定之工法施工,即使有較契約原標示者更優或對機關更有利之工法,履約期間仍不得要求契約變更改變施工工法。(A)O
- 110 允許共同投標案件,機關可視個案需要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文件應由全體共同投標廠商具名及簽署,且不允許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之代表人簽署,以利後續發生履約爭議時釐清權責。(A)O(B)X
- 14 招標文件未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由廠商於投標文件載明標價者,應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報價內容,並納入評選。(A)O(B)X
- 54 機關工程履約期間辦理原有契約項目之變更追加,雖原單價施工條件已改變,惟因原契約已有單價,故應以原決標單價辦理始合理,不得另議單價。(A)O(B)X
- 15 機關採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序位第一之廠商有2家以上,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應以獲得評選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決標,無其他擇定方式。(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