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所謂商標國際優先權,是指申請人於第一次申請日後幾個月內,向中華民國就該申請同一之部分或全部商品或服務,以相同商標申請註冊者,得主張優先權?
(A) 3 個月
(B) 6 個月
(C) 9 個月
(D) 12 個月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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