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汽車駕駛人,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處新臺幣 1,800 元罰鍰,經再通知依限參加講習,逾期 6 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吊扣其駕駛執照:
(A)1 個月
(B)3 個月
(C)6 個月
(D)1 年。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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